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70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
答 复
吴惠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编制解决问题》的建议(第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前身为“赤脚医生”),是上个世纪六十年的新生事物,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组成部分,曾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民身体健康作出了一定的努力。然而,现在的村卫生室是由村民委员会举办的为村民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村医生是受村民委员会聘用的在村卫生室从事一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据了解,多数村卫生室将业务收入直接作为乡村医生的劳动报酬,村民委员会没有业务收支帐。
近年来,对于经乡镇(街道)卫生院聘用直接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按照其承担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贴;部分具有一定业务技术能力的乡村医生,经双方自愿被聘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工作,按照聘用非编人员进行管理。关于你们所提出的与民办教师同等待遇、解决编制及养老金等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
谢谢你们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医政科;联系人:魏德江,电话:83017619。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人大 乡村医生 建议 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