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69号
周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市中心血库财政补助的建议》(第87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根据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市中心血库自1999年成立以来,对加强血液管理,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采供血就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06〕209号)精神,市中心血库已于2006年改为采供血点。采供血点的主要职能是承担辖区内血液采集、分离、储存、供应和指导临床用血,但不负责血液检测;做好血液检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并负责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关于中心血库的财政补贴问题,市财政局认为:采供血点人员及编制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属市人民医院内部科室,人员经费由市人民医院解决;向用血者收取的用血互助金主要用于献血宣传和管理;提案中所提到的血库支出中所需要的检测费按照绍政发〔2006〕209号文件精神,由绍兴市中心血站负责;此外,周边县市中,除绍兴市中心血站外,还没有县市对采供血点给予财政补助。
鉴于市中心血库的公益性质和运营的实际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经费补助,或通过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对中心血库给予适当补助。
最后,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科室:办公室;联系人:杜海斌;联系电话:83017088。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政协 财政补助 提案 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