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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72号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
答 复
魏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异地新建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的建议》(第75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结合市建设局的会办意见,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从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现状来看,确实存在交通不便、病房拥挤、布局不合理、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与其所承担的服务职能不相协调,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迫切需要异地新建。为此,我们已将异地新建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列入了近三年的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并被市政府列入《嵊州市重大项目三年建设计划》(嵊政办〔2009〕41号)。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工程规划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科室:办公室;联系人:杜海斌;联系电话:83017088。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人大 医院建设 建议 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