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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17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监管办〔2009〕96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9〕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安监管办〔2009〕96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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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租赁厂房 安全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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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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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