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9]21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社会团体
年检结果的情况通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省、绍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嵊民事[2009]3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团体年检的通知》要求,全市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从2009年3月3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现将年检结果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全市共有各类社会团体142家,按规定应参加年检136家,其中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129家。占应检的95%。据年检材料统计,全市参加年检的129家社会团体中有单位会员4936个,个人会员160321人;有专职工作人员378人,兼职工作人员2135人;专职人员中党员236人,兼职人员中党员1012人;个人会员中党员总数达22135人。活动资金(含职工持股会)12786万元。
通过各社会团体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嵊州市领带行业协会等114家社会团体经年检合格。15家为基本合格。嵊州市收藏协会、嵊州市青年足球协会、嵊州市个体建筑工匠协会和嵊州市石璜镇花木协会等7家为年检整改单位,要求在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民政局。年检时还对嵊州市浦口街道慈善会等38家社会团体进行变更及换证登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实施社团年检不够重视。少数社团不及时上报年检材料或材料不齐全,影响了全市年检进度。
2、有个别社团常年不开展活动,组织机构不健全,少量社团重大活动不申请、不报告,无正常工作人员,无固定工作场所。
3、财务制度不规范,空壳社团时有出现。
4、部分社团对办理各种变更登记不及时,如法人、地址多次发生变化,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个别社团正副本保存不够完好。
三、今后工作要求
1、强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意识,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能只领证书,不组织活动。
2、要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好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3、认真贯彻浙江省[2001]21号省长令,严格执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活动规则》,自觉遵守《嵊州市民间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今后社会团体中凡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按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5、各社会团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各自领域的重大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抄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