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9]22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结果的通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省、绍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嵊民事[2009]4号)要求,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从2009年4月开始,到6月30日结束。现将年检结果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2008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12家,按规定应参加年检106家。其中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96家。占应检的91%。据年检材料统计,全市参加年检的9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43家,福利机构等社会服务类30家,体育类2家,科技类2家,卫生类3家,文化类4家,其它类12家。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业人员382人,女性302人,占总人数的79%,年收入达1226万元。从业人员中党员116人。
通过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嵊州市飞天艺术幼儿园等9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年检合格。要求注销登记的6家。嵊州市原野水产养殖研究所等4家民非单位为整改单位,并于8月30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民政局。
年检中还对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变更及换证登记。
二、年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够重视,不及时上报年检材料或材料不齐全。
2、个别单位财务不规范,财务制度、会计人员不落实。
3、领导不力,制度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单位因为从业人员较少,也缺乏一定的规模,在建章立制上不够重视。
三、今后工作要求
1、强化《条例》意识,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嵊州市民间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有法人、负责人、办公场所变动都要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3、要加强规范财务制度,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4、对连续两年不报送年检材料或“年检不合格”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注)销登记。
5、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按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作用,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抄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