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9]20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准予“嵊州市天先精品葡萄研究所”注册登记的批复
嵊州市天先蔬果专业合作社:
你社关于要求办理“嵊州市天先精品葡萄研究所”注册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嵊州市天先精品葡萄研究所”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嵊州市天先精品葡萄研究所”注册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嵊州市科技局、登记管理机关嵊州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嵊州市天先精品葡萄研究所”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日
抄送: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