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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22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委办〔2009〕39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6?29”桥体垮塌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
委办〔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对在
建的重点工程项目,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
范措施,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及工程
质量安全的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到
位,做到巡查不留死角,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附:浙安委办〔2009〕39号文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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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事故 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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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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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