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09〕71号
关于实施长乐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充办法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嵊州市农村公路和民间桥梁管理办法》和《嵊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结合长乐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长乐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充办法。
一、公路养护人员的配备
通村公路就近组合养护,一般每7公里配备1人,确实需要单独养护的,必须在2公里以上。
二、养护补助
每年补助标准:山区通村公路550元/公里,平原400元/公里。养护资金由镇拨付给村,再由村支付给养护人员,养护费用两个季度发放一次。
三、养护具体要求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雨季无积水,无破损。若有毁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以坚实的砂石及碎石材料修复,确保质量。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
4、做好公路两旁的绿化的管护,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5、有台风暴雨时,要及时检查边沟是否堵塞,是否有塌方倒坎,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及时清理塌方,并及时通知公路管理站。
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控制区内建筑、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7、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8、服从镇管理站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四、养护人员的确定
由村负责选择人员,经镇管理站审核同意后,村与养护人员签订养护合同。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由镇公路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 办法
抄送:嵊州市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