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09〕24号
关于上班时间禁止炒股、玩电脑游戏的补充规定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了加强行风效能建设,严肃上班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树立良好的形象,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对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等现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组长:宋武昌,成员:沈文武、潘烽。
二、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局工作电脑进行一次炒股、电脑游戏软件的清理,并禁止再次私自安装相关软件。
三、监督检查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工作电脑,发现存在炒股、电脑游戏软件的即视其为工作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公示。
四、对检查发现存在以上现象一次的人员由纪检组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发现两次的责令其书面检查并扣除其当月奖金,发现三次或当场发现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的,按市纪委有关规定实行效能告诫和相应处罚。
五、此规定是对《科技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补充。
六、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嵊州市科技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报: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