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09)133号
关于石璜镇三溪村饮用水工程涉及
坂头水库实施方案的批复
石璜镇三溪村委会:
你们《关于三溪村饮用水除氟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施工设计图收悉,经现场踏勘,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三溪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原则同意引水施工设计方案。水源取自坂头水库,引水管径为Φ110mm,并沿溢洪道埋设,水厂建于溢洪道底马路旁,并严格按有关规范施工。
二、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三溪村委会,在工程实施中,接受石璜镇政府、三溪江水利电力管理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三、原水水价由三溪村与三溪江水利电力管理处双方协商确定。
四、如今后水库除险加固及工程维修造成饮用水工程损坏,须无条件服从,损失由三溪村自负。
五、引水管埋设须于非汛期建设,完工后,由水利局、石璜镇人民政府、三溪江水利电力管理处等有关单位验收。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村 饮用水 实施方案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