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09)134号
关于剡湖街道竹前村前何家大桥上游
堤坝砼硬化的批复
剡湖街道竹前村村民委员会:
你们关于要求村前堤坝砼硬化的报告收悉,经现场踏勘,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你村(原山前村)交通状况,美化环境,原则同意村前堤坝(曹娥江右堤何家桥上游)原路面基础上进行砼硬化,硬化长度176米左右,宽6米。
二、该工程须按有关规范施工。堤顶高程不得降低,同时在斜坡段路边须采取砌坎护坡,不得降低原防洪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剡湖街道办事处和城防堤管理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三、加强堤坝管理,禁止重车通行,如发现路面破损,由你村负责及时修复保养,不得影响堤坝防洪功能。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利 堤坝 硬化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