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委办〔2009〕44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安委办〔2009〕44号
|
二○○九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农村 交通安全 通知
|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