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社[2009]2-4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二〇〇九年第四季度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委:
为贯彻落实嵊政〔2009〕52号文件精神,确保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经乡镇(街道)、开发委核实,本局审核,目前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363户,589人,季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357419元,补发1-9月份保障金133386元,合计下拨490535元,请季初足额发放到户,并及时上报发放名册。
附件:1.2009年第4季度城镇低保对象发放名册
2.2009年1-9月份城镇低保对象补发金额发放名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府办、吕丙常务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