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社[2009]4-4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二〇〇九年第四季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
为贯彻落实嵊政〔2009〕52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经乡镇(街道)核实,本局审核,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130户,8253人,季发保障金2865509元,补发1-9月份保障金1072337元,按乡镇(街道)负担30%、市财政负担70%的比例,现下拨二○○九年度第四季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756492元,请季初足额发放到户,并及时上报发放名册。
附件:1.2009年第4季度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名册
2.2009年1-9月份农村低保对象补发金额发放名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府办、吕丙常务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