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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6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从2008年防火期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市政府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甘霖镇人民政府
崇仁镇人民政府
剡湖街道办事处
石璜镇人民政府
北漳镇人民政府
贵门乡人民政府
雅璜乡人民政府
通源乡人民政府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森林消防工作。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