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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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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9〕78  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落实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行政村及镇属有关部门:

为保证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农民就医看病的保障水平,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落实2010年度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我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参合率,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低保、五保、特困残疾3类对象要保证100%参合二是确保资金筹措及时足额到位,按照筹资标准,参合农民每人缴费70元,止在1130收缴完毕;三是确保宣传发动到位,把政策宣传到每一户人家,保障知情权,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主动性。

2、时间安排。从现在起,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发动、人员信息核定和农民个人统筹费收缴工作,于20091130结束。

三、参加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企业务工农民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四、筹资标准

12010年度按人均21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对参合人员给予每人140元的补助,参合人员个人缴纳70元。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补助,其中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残疾人自缴资金部分由市残疾人保障基金补助。

3、持《计生优惠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其独生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指1991121后出生)的个人自缴资金减半收取,减半部分资金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4、参加无偿献血的对象,于200811120091031在本市献血一次或多次的,凭《无偿献血证》免缴其本人个人自缴资金。

5、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可予以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拓宽筹资渠道。

五 、报销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800元。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标准:起付标准以下不予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报销标准为: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2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5%;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330000元以上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3、最高报销标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标准为6万元,连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年以上(含2年)的农民,最高报销标准每增加1年提高1000元,即2009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1万元,2008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2万元,2007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3万元,2006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4万元;2005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5万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报销标准提高到6.5万元。

4、参合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标准报销:

    1)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分别按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80%7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

2)其他人员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或临时外出期间患急病提供急诊依据的,分别按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70%6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其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折算比例下降1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参合人员在市内所有定点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25%的比例予以报销。

2、在市内市级定点医院门诊,中药饮片按20%的比例予以报销;在市内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中药饮片按35%比例予以报销。

3、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为260元,2009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2010年度门诊最高报销标准增加20元。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精神病人在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25%比例报销;肺结核病人在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接受规则治疗并完成疗程,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助;计划内重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其他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助;对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给予每人2000元的定额补助。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工作片、局办(中心)、行政村及镇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各片总支书记要对本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工作,包村干部和所在村主职干部负责本村具体工作。

2、强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宣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具体做法,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3、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4、严肃奖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镇对片、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并对这项工作单独进行奖惩,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片、村,予以表彰与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091112

 

 

主题词: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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