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2009〕5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 村: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嵊政[2009]83号和嵊合医办[2009]4号文件精神,对我镇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
(一)户籍在本镇的所有农业人口。企业务工农民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户籍在本镇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三)对行政村一级而言,新嫁入本村的对象应先迁入本村户口再参保,防止嫁入对象重复参保,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对象不在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及办法:
(一)2010年度按每人21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对参合人员给予每人140元的补助,参合人员个人缴纳7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个人自缴资金由市财政补助,其中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残疾人个人自缴资金由市残疾人保障基金补助。
(三)持《计生优惠证》的参加家庭,其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含18周岁指199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个人自缴资金减半收取,减半部分的资金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四)参加无偿献血的对象,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在本市献血一次或多次的,凭《无偿献血证》免缴其本人个人自缴资金。
三、工作目标和几点要求: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以村为单位筹集资金,各村的参加率达到参加人口数的90%以上。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明的企业务工农民,可不计入应参加人口数。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收支,采取“一次缴费,全年使用”的办法。各村必须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收取的缴费款项以村为单位上缴镇合医办并存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对于在缴费入库截止日前未缴费的人员,在次年1月1日起,可在按个人缴费标准向所在行政村,继续办理参合手续。办理手续后满2个月生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三)各行政村应以《2009年度参合人员名册》为基础,做好2010年度参合人员资金收缴与新增,减少人员、错误信息人员信息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登记表》、《行政村合作医疗参加情况表》等。
四、住院和门诊及其它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
(一)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800元。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不设起付标准。
(二)住院报销标准:起付标准以下不予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报销标准为: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2、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5%;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3、30000元以上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三)最高报销标准:每人累计最高报销标准为6万元,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二年以上(含2年)的农民,最高报销标准每增加1年提高1000元。(即2009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1万元,2008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2万元,依次类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报销标准提高到6.5万元。
(四)参合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标准报销:
1、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分别按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80%、7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
2、其他人员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或临时外出期间患急病提供急诊依据的,分别按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70%、6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其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折算比例下降10%。
(五)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中心、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25%的比例予以报销。
2、在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按20%的比例予以报销;在市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中药饮片按30%的比例予以报销。
3、每人累计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为260元,2009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2010年门诊最高报销标准增加20元。
(六)计划内重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其他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助。
对确诊为苯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给予每人2000元的定额补助。
精神病人在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发生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25%比例报销。
结核病人在市人民医院结核科门诊接受规则治疗并完成疗程,给予每人300元的定额补助。
(七)2009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跨2009年、2010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出院后3个月。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由村书记负总责,积极认真地落实好。要强化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和奖励,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村,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仙岩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关干部联系村名单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2日
主题词:做好 合作医疗 工作 通知
仙岩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关干部联系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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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片领导 |
片长 |
联系干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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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仙 岩 |
何法祥 |
王廷祥 |
何法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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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 口 |
葛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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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岩头 |
张 军、陈招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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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 东 |
徐海军、徐全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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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 树 |
王廷祥、孙秋英、俞来金 李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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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 鲍 |
张 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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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 坑 |
王仲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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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 溪 |
吴创明、胡 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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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 岩 |
吴惠军 |
高迎超 |
高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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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唐天竺 |
汪永祥、张夏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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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谢家庄 |
马安平、丁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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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舜 皇 |
吴惠军、王正新、竺春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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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仁 村 |
童林森 |
杜黎胜 |
童林森、徐万林、赵昌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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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禹 山 |
杜黎胜、张惠锋、麻亚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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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桥石头 |
周小洪 |
黄秋波 |
周小洪、王 飞、费慧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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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闹 水 |
郑 晓、黄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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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贤 家 |
黄秋波、叶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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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溪坑 |
杨金铨、张建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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