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09)143号
关于甘霖镇蛟镇村
要求废除倪家渡村上段老长乐江堤的批复
甘霖镇人民政府:
接到你镇蛟镇村(原倪家渡村)《关于要求废弃老长乐江沙塍》的报告后,我局会同甘霖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原倪家渡村上老长乐江堤已失去防洪作用,原则同意拆除该段老长乐江堤。
二、拆除后要对新长乐江薄弱地段进行加固,原有排涝、灌溉设施予以保留。
三、要处理好相关政策,特别是上下游、左右岸和村与户、户与户之间的政策。
四、如涉及到部分砂资源开发,须要到市砂资源整治办公室和市水政监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五、拆除工程完工后,须经市水利水电局和甘霖镇人民政府共同验收。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堤坝废除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