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09〕80号
关于发放2009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
通 知
各相关行政村: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拨付2009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09]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字[2005]6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05]72号)文件精神,补偿基金发放范围为2004年我街道区划界定的并经审定的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1002亩,涉及6个行政村,14个小班,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基金中集体经营的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金为每亩11.5元;按补助标准,共拨付艇湖等6个行政村重点公益林损失补偿金11523.00元,补偿金的发放各村按自己的补助金额开具发票,到街道财务办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拨到村。希上述各村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尤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发放 补助资金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