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09〕7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社区、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使农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街道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嵊政[2009]83号《2010年度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和嵊合医办[2009]4号《嵊州市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就本街道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全街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低保、五保、重点优抚、特困残疾户参合率达100%。其中,去年参合率低于90%的村今年要求达到90%的参合率,90%以上的村要求保持去年的参合率。
二、参加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
(一)户籍在本街道的所有农业人口;
(二)户籍在本街道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自行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企业务工农民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个人统筹应按整户收缴,以户口簿登记的人口数为准,包括在校学生。新嫁入本村的对象应该先迁入本村户口再参加,防止嫁入对象重复参加;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对象不在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年人均210元的标准筹集。
(一)政府补助。政府各级财政按实际参合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40元的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统筹解决;持《计生优惠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其独生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指199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个人缴费部分减半收取,减收部分费用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中补助;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在本市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农民,其本人个人自缴资金免缴。
(二)个人缴费。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70元,以户为单位整户农业人口参加,以村为单位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
(三)集体扶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组织对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可予以适当补助。
(四)社会资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拓宽筹资渠道。
四、报销办法
2009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标准为:
(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分别为: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指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下同),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800元。对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不予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报销标准为: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2)10000元以上部分: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5%;市内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2.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标准为6万元,连续参加合作医疗2年以上(含2年)的人员,最高报销标准每增加1年提高1000元,即2009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1万元,2008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2万元,2007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3万元,2006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4万元,2005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6.5万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报销标准提高到6.5万元。
3.参合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标准报销:
(1)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分别按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80%、7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
(2)其他人员分别按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70%、6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其符合规定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折算比例下降10%。
4.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治疗等特殊病种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门诊治疗经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确诊,市合医办审批同意,在指定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与住院费用累加计算,其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与住院相同。
5.精神病人在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25%比例报销;肺结核病人在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接受规则治疗并完成疗程,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助;计划内重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其他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助; 对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给予每人2000元的定额补助。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参合人员在市内所有定点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25%的比例予以报销;
2.在市级定点医院门诊,中药饮片按20%的比例予以报销;在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中药饮片按35%比例予以报销;
3.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为260元,当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下一年度门诊最高报销标准增加20元。
五、工作措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至16日)。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意见。街道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汪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李大仁、徐国祥、裘坚、卢贤根、裘连洲。办公室设在街道合医办。
2.组织动员,落实任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专题动员,具体部署,落实任务。
3.开展宣传,营造氛围。下发政策宣传资料、公开信到户,张贴标语,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阵地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4.调查摸底,核实人数。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按政策核对好应缴、免缴人员底数。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5日)。
1.集中收缴经费。
联村干部下村与驻村指导员一起帮助各村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与措施,成立经费收缴队伍,落实业务人员,做好核实、收缴、编码、发卡、发证、结算等工作,分组上门或到指定地点,以户为单位收缴经费。
2.核实好信息,上缴好资金。
各村在收缴个人统筹费过程中,要对本村每名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逐一予以确认核实,并填写好《参加人员信息表》,于11月25日前报街道合医办。街道合医办负责将各村《参加人员信息表》中填写的内容输入到《参加人员信息表》电子表格中,正确无误后将《参加人员信息表》电子表格送市合医办。截止于11月25日前以村为单位把已收缴的资金统一上缴到街道财务室。(专用帐号:嵊州市剡湖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专户)201000031390733 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由街道统一上缴市管委会专户。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
1.完善有关报销、管理、服务等制度。
2.搞好扫尾工作,保证及时足额上缴资金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专户。
3.录入参合农民信息,做好个人信息卡的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体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员、村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有力度,做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由“一把手”负总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
2.强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宣传全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具体做法,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3.齐抓共管。各办、工作片、行政村要齐抓共管,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严肃纪律。把做好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工作片、行政村年度目标责任制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要求不折不扣做好新型合作医疗筹款工作,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人及联村干部名单
2.剡湖街道农业人口户数基本情况
3.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意见
抄送:市府办、市合医办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