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09)26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局属单位,各并网电站:
为加强我市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类电站度汛安全,最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浙水电〔2010〕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农村水电站的防汛管理职责和防汛管理责任,把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农村水电站运行安全。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水电站 安全管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