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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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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10〕20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推进中心镇建设是提高城市化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心镇建设,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培育中心镇的若干指导意见》(绍市委发〔200726号)和《关于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绍市委发〔200956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中心镇发展平台建设

1.加强规划编制鼓励中心镇在完善总体规划基础上,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抓好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中心镇集镇建设规划,通过评审后市财政给予其编制费用50%奖励。

2.提升城镇功能。鼓励中心镇加快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立项后一经启动,按当年计划投资额的20%预拨给中心镇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年底根据“五比”考核办法,给予核定投资额(或财务数)30-50%的奖励(有市级部门切块资金安排的交通、农业、教育、卫生等项目及市场化项目不列入之内)。对个别涉及中心镇镇域经济发展有长远影响且投资额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

对老镇区中的部分工业用地,允许转化为商住用地,享受市区的“退二进三”政策。鼓励“镇中村”改造,借鉴“城中村”改造模式,集中建设中心镇安置小区,盘活中心镇宅基地,以置换优质存量土地发展商贸服务业。

3.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确保市域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在原有基础上调低中心镇2%的农保率,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以保障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指标适当向中心镇倾斜,中心镇实施的土地整理、垦造耕地等项目获得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优先用于中心镇的建设项目。

每年给中心镇安排一定的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额度,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留镇用于中心镇建设。

二、加快中心镇融资平台建设

4.提高融资能力鼓励中心镇增加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资本金,原则上要求各中心镇城投公司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

5.实行融资贴息。在“财力可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城投公司对外融资用于中心镇建设,融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市财政给予50%补贴。

6.盘活存量资产。城投公司对外融资,允许以镇政府拥有的存量资产、存量土地、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权等按规定作抵押担保(镇财政资金及机关大楼等除外)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创新担保质押方式和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心镇的信贷投放。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中心镇融资平台建设进行考评,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8.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中心镇以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其实绩列入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

9.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中心镇积极向省、国家申报项目,市财政给予上级补助资金额的10%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额为50万元(有市级部门切块资金安排的除外)。

10.加强融资项目管理。中心镇融资项目须编制融资计划,报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由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规模、筹措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年度投融资项目计划;融资项目资金必须进入中心镇建设专户,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对列入计划的融资项目,市级各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三、加快中心镇行政服务平台建设

11.深化推进扩权改革。市级各部门应根据“减放并举、能放则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在中心镇增设派出机构或增加委托授权事项,增强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扩大中心镇招投标管理权限。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单体投资概算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中心镇负责招投标,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12.加强扩权承接能力建设。市级各部门应按照中心镇扩权事项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中心镇的承接能力;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要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为加强中心镇建设管理,各中心镇可以镇城投公司职工编制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划、建设等紧缺专业人才(本科或中级职称及以上)1-3名,根据工作业绩实行一年一聘。

四、鼓励中心镇体制机制创新

13.围绕中心镇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投融资体制等领域,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各中心镇要选择其中一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由各中心镇提出,经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组织论证和评审后,报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14.开展绩效考评。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中心镇对市级部门服务中心镇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15.上述意见中涉及建设项目、融资项目的,单体规模概算须在100万元及以上。奖励资金须用于各中心镇业务培训、项目建设。

本意见由市中心镇培育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心镇  建设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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