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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10〕2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
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中心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嵊州市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嵊政办〔2008〕73号)文件精神,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综合评价和考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甘霖镇
二等奖:长乐镇、黄泽镇
三等奖:三界镇、崇仁镇
获得考核一、二、三等奖的中心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希各中心镇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中心镇培育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