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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竹溪乡人民政府文件
竹政〔2010 〕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清明节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单位:
为贯彻民政部“抓协调、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广宣传、树新风”的清明节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
各村、单位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清明节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将清明节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制订工作方案,重点区域细化相关保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林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做到沟通顺畅,反应迅速,配合默契。
二、强化预防,落实责任
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特点,以预防为主,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山林防火、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各村、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加大防火巡查力度,严防祭扫火灾隐患。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
三、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民函〔2010〕2号),主动配合殡葬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
四、正确引导,树立新风
各村、单位要继续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一方面要宣传文明祭扫的新风尚,生态的新葬法以及殡葬改革的新典型,引导群众逐步接受低碳、节俭、文明的葬式葬法和祭扫方式;另一方面要宣传清明节祭扫活动的新特点,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引导群众科学安排,错峰祭扫,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抓住机遇,深化殡改
要以清明节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和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创建工作,努力改善殡葬服务公共设施,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树立殡葬行业新形象,促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
竹溪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