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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10〕6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研究,将对持有安全合格证书已满3年或未经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持有《安全合格证书》将满3年或已满3年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报名方式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请认真查对、统计本辖区内需培训人员名单,于
三、培训安排
我局将根据培训回执作出具体培训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566838
传真:83566866
联系人:黄骏 袁东仁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回执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