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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10〕7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经向绍兴市安监局申请同意,决定于2010年3月4日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与技术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特性;
(三)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及安全防护知识;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五)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3月4日到3月9日。培训地点在嵊州市委党校。请各培训人员于3月4日上午8:30到嵊州市委党校报到,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1寸彩照2张。
四、培训费用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标准,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安全员400元/人。联系电话:83566838。
二○一○年三月四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 培训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