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5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浙安委办明电〔2010〕2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检查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浙安委办明电〔2010〕2号文
二○一○年
主题词 :转发 安全生产 春节“两会”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