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0〕40号
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的通知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国土所: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9]86号、浙土资办[2010]7号和绍市土资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并下发了工作方案(具体见附件)。各相关科室和国土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对照上级的要求,按照《嵊州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嵊土资[2008]245号)文件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和迎接监督检查。现把我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内容:全面检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国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示范文本规范化使用情况等7项内容。
二、专项清理范围:
三、专项清理重点:
四、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相关科室,特别是国土所,要对本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2007年1月1日后供应项目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逐宗逐项地进行“地毯式”摸排和清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五、专项清理时间要求:各相关科室、国土所须于
此次专项工作在我局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7号)
附件二: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10]21号)
附件三:嵊州市闲置土地调查情况表
二O一O年
主题词: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合同 专项清理 通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