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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教育经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细则(修改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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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2010〕14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教育经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细则(修改)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进行,本着规范、简便、服务的原则,明确市财政局、市教体局有关业务科室与会计核算中心、与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简称单位)的工作顺序、工作时限及业务处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资发放

1.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单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在职教职工的工资,由核算中心按各单位经教体局人事科核准的工资、考核奖励、津(补)贴等统一标准的工资名册,扣除单位的代扣代缴款项的余额,委托银行“个人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单位的代扣项目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

2.发生工资变动事项,如人员调动、职称变动、晋升职务(级别)、普调工资、物价变动等,各单位应经教体局人事科核准后及时将调整好的工资清单报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据此发放工资。

3.各单位应将当月在职教职工的各项扣款通知单于本月底前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在次月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

二、经费申领

1.正常预算经费申领。由教体局财基科按照财政局年初下达给各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月拨付给各学校。

2.正常预算外资金申领。按有关规定由各单位向财政局有关科室申请。

3.政府采购资金的申领和使用。各单位需采购物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有关审批凭证、招标标文、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办的有关凭证,到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建立单位财务审批人员和财务报帐会计制度

1.按照“三个不变”原则,即:(1)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经费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仍由各单位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后批复给各单位;(2)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3)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单位各项收支的审批仍由各单位办理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单位应确定“单位财务审批人”(以下简称“审批人”)和“财务报帐会计”(以下简称“报帐会计”)各1名,并按要求将审批人、报帐会计的申报表和签字印鉴卡报送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核算中心”)备案,以便校验,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设一名兼职出纳。

2.审批人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会计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报帐会计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会计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预算安排情况,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3.审批人和报帐会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报送会计核算中心,以便更换原备案印鉴,确保资金的安全结算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正常运转。

4.审批人在审批各项经费时必须签名并盖章,审批人的印鉴不得由报帐会计保管或加盖。

四、备用金的核定、使用和管理

1.为严格现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备用金限额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开支标准和日常业务三至五天内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由委托银行提供“备用金卡”的充值服务。“备用金卡”可以在指定银行系统网点支现,除经核算中心支出结报现金充值外,不准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存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备用金额度的应向会计核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会计核算中心重新核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备用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单位现金管理仍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的大额支付由报帐会计到核算中心办理转帐、信汇、电汇手续,小额现金支付由单位先在核算中心核定的备用金中支付,后到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备用金主要用于支付零星开支,主要包括:差旅费、按规定经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报酬、10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3.备用金由报帐会计负责领取、保管,并严格按备用金规定支付,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备用金的安全。

4.备用金支付完毕前,报帐会计应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结报。经核算中心核对预留印鉴及专用报销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累计金额无误后,凭《嵊州市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充值通知单》,到银行专柜补足备用金限额。备用金不准透支。

五、借款的办理

1.当各单位发生特殊事项,必须使用现金时,在备用金不足以支付时,可向会计核算中心借款(本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足够支付),但一次借款不得超过本单位备用金额度,在借款还清期间,累计借款不得超过本单位备用金的两倍。

2.借款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嵊州市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借款单》,并经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会计核算中心,经会计核算中心经办人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3.在借款支付业务完成后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帐会计应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六、银行转帐支付的办理

1.会计核算中心内部集中核算单位之间的银行转帐支付,由会计核算中心经办人核对预留印鉴及审核报销凭证无误后,填制《嵊州市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内部转帐支付通知单》,送凭证复核员复核后,交银行专柜办理转帐支付。

2.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单位与外部单位发生的银行转帐支付,由会计核算中心经办人核对预留印鉴及审核报销凭证无误后,填制《嵊州市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银行转帐支付通知单》,送凭证核算员复核后,交银行专柜办理转帐支付。

七、收支结报

1.各单位通过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全部收支结报手续均由财务报帐会计办理。财务报帐会计应按照《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帐会计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要求办理结报。

2.凡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等各项资金由财务报帐会计负责缴(划)到嵊州市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明细科目由单位备查记帐。

3.凡应纳入集中核算的其他各项资金收入由财务报帐会计负责缴(划)到会计核算中心在嵊州市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帐户,结报时应填写《嵊州市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其他收入结报单》,并将有关缴(划)款凭证交与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入帐。单位暂存暂付款结报时填写《嵊州市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暂存暂付款结报单》。

4.对纳入集中核算的经费,其开支标准仍执行现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便于结报,各单位应将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送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5.各单位结报的支出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内,对超预算或超用计划的支出款项,会计核算中心将不办理支付。

6.为规范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各单位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收支结报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填写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报销单,其中差旅费、机动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报销统一使用专用报销单,报帐会计在办理各项结报时应按专用凭证规定格式填列完整,经单位审批后方可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7.支出的列支要求:(1)原始凭证事实、合法、规范、项目必须填列齐全完整;(2)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3)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真实;(4)必须按综合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办理各项支出,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5)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必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6)各类会议,出外(国)考察学习等必须有审批手续和支出预算;(7)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必须符合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8)不符合以上七项规定的支出,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

8.支出报销应提供资料:(1)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2)本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 批准同意开支的文件;(3)核算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固定资产管理

1.核算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即价值管理,各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

2.单位发生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等资产处理行为,应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和《嵊州市教体局教体系统减少固定资产清单》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据此及时调整单位固定资产帐目。

3.单位发生固定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应及时将有关手续和《嵊州市教体局教体系统增加固定资产清单》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据此登记入帐。

4.各单位对固定资产应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核算中心应协助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盘存。

九、会计核算、报表编送和档案管理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进“中心”后,按照会计集中核算的办法,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和当年档案管理等工作由核算中心组织实施,报表由单位打印后,仍按原渠道报送。单位的会计档案在会计核算中心保存一年后交原单位保管。

十、电子网络管理规定

实行电子网络管理后,有关领导和科室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通过网络及时查询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为保证会计核算中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各单位应加强对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的管理,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看碟片。有条件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期对设备硬件、软件和数据的维护。

十一、其它事项

1.核算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财务数据保密。

2.各单位收费票据(包括往来款收据)的领用、结报仍由单位票据管理员向市财政局有关科室领用、结报。

本实施办法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一月一

 

 

主题词:教育经费  集中核算  实施细则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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