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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2010〕17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关于基建支出报销的若干规定
各公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支出行为,提高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的办事效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基建集中核算的单位的基建支出报销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理基建支出报销的基本原则
1.单位的各项基建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基建支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2.单位应按照基建预算计划合理安排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对无预算、超预算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支出,会计核算中心不予办理。
3.保证基建专款专用,各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基建专项资金,对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基建支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办理基建支出报销时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基建项目批文、中标文件、基建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与工程价款有关的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3.核算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基建支出报销的基本要求
1.基建支出报销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到核算中心办理基建支出报销的人员应为本单位的财务报账人员;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等业务往来单位到核算中心直接办理支出报销业务的,核算中心不予办理。
3.原始凭证真实、合法,项目必须填列齐全完整,收款单位应与建设合同单位相符。
4.根据基建项目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付款,严禁现金结算工程款。
5.根据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应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6.单位基建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应分项目分别核算,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工程项目。
7.单位基建支出的审批手续必须符合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核算中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要求按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
本规定从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财务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