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0〕30号
转发绍兴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 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绍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0年绍兴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绍市卫发〔2010〕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为积极参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学习活动方案及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护理队伍中做到人人皆知。
二、建议市人民医院至少申报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1个、绍兴市级2个,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1名、绍兴市级3名;市中医院至少申报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1个、绍兴市级1个,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1名、绍兴市级2名。
三、市护理质控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创建“低陪护病房”和“温馨病房”活动中发挥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