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0〕2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
实施意见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嵊州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嵊州市结核病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嵊州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继续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二)发现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153例,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2个月末痰菌转阴率80%以上,治愈率85%以上;医疗机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转诊率95%以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追踪率95%以上,追踪到位率85%以上,总体到位率85%以上;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5%以上;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85%以上;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90%以上。
(三)开展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工作,实施第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肺结核病防治项目。
(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保人员培训率95%以上;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院内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漏报、漏诊情况,做好病人的发现及转诊工作;要按照网络追踪要求,切实做好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到位情况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转诊一周内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病人,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追踪,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要加强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线索调查和筛查工作,及时发现感染者。市人民医院要建立结核病诊断技术小组,加强对结核病诊断质量的技术控制和指导,对不能确诊的可疑病人应转上级机构检查确诊;规范开展痰检工作,加强对痰检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痰检质量。
(二)强化肺结核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全面承担起结核病防治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职能,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的各项技术措施,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专业人员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效果。市人民医院结防门诊要按照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执行结核病统一化疗方案,确保结核病病人得到全程、规范的治疗,病人个案信息和治疗情况应及时输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对免费抗结核药品的分发和管理工作,保证药品的质量与供应,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出入帐,定期清查药品。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定期复诊和规则治疗的督导方案,按照规定频率要求访视病人,动员病人,不断提高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2个月末痰菌转阴率要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按要求做好耐多药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三)做好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工作。要重视对学校师生、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结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病意识,对发现有结核病人的学校或集体单位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确保疫情能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健康促进和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防保人员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项目管理、病人发现、报告、转诊、追踪、管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实行对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的优惠政策,促使肺结核病及疑似肺结核病患者自觉就诊检查,及时规范治疗。
三、检查考核
结核病防治工作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也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与相关经费补助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