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0〕25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第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
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实施浙江省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二期),做好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嵊州市第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嵊州市第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的
通过第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的实施,降低我市耐多药肺结核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目标
(一)预防耐药肺结核的发生;
(二)评估耐多药肺结核病的流行情况;
(三)实施耐多药肺结核病防治策略(DOTS-Plus策略);
(四)落实项目监测与评估。
三、实施周期
本项目执行期为2年,第一年为
四、项目任务
第一年完成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痰标本培养数37例,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人数9例;第二年完成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痰标本培养数37例,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人数10例。
五、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全程督导化疗(DOT)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将本市符合项目要求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培养标本送至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药物敏感试验;负责相关表格的填写、汇总及上报;对相关人员开展耐多药肺结核健康促进工作;督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到市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定期随访;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督导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督导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的随访督导工作。
(二)市人民医院结防门诊。负责对接诊时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重点人群(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负责耐多药患者治疗期间的临时性随诊,及时发现并处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严重时报绍兴市专家小组;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确诊前的治疗。
(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对辖区内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的督导服药;密切注意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督促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定期到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复查;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六、项目实施内容
(一)病人的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是指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耐多药肺结核主要通过对重点人群(可疑者)的筛查发现。耐多药肺结核重点人群(可疑者)包括痰涂片阳性的慢性肺结核患者(指多次不规则治疗后痰菌仍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涂阳患者、复治涂阳患者、治疗3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由市人民医院结防门诊对上述重点人群(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培养阳性者送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
(二)病人的诊断治疗。将市人民医院结防门诊筛选出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患者痰培养阳性的培养物送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菌株鉴定以及抗结核药物敏感试验检查,确诊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转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和不住院全程督导化疗。
(三)病人的管理
1.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管理的总体要求。为保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坚持规律用药,完成规定的疗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必须对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采取全程督导化疗(DOT),即在治疗全过程中,患者每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实行在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或督导员直接面视下服药的全程督导化疗(DOT)。市疾控中心、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和村卫生室等项目实施单位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2.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管理。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与不住院治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疗管理。住院期间患者的治疗与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由医院负责。
3.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全程督导化疗(DOT)的实施
(1)健康教育。所有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及其家属都应接受有关耐多药肺结核的宣教,宣教应开始于治疗初始阶段,并贯穿治疗的整个过程。宣教可以由医生、护士、社区卫生人员进行。宣教材料要通俗易懂,适合大众的文化水平。
(2)督导人员。督导员必须是接受过专门培训的医护人员或其他督导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DOT人员与患者沟通的技巧、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步骤以及诊断过程、不良反应的发现与处理、对漏服药患者应采取的措施等。
(3)督导对象。纳入项目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4)督导用药地点和时间。DOT的场所由市疾控中心负责认可确定,包括市人民医院结防门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或村卫生室。一般由患者到指定地点接受治疗,特殊情况如患者行走不便,可采取其他DOT方式,如家庭成员督导。
(5)督导要求。每次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患者中断服药。每次督导服药前,督导医生应询问患者病情变化及有无不良反应症状,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处理,做相应记录,并告知市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诊室用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及注射,尽可能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和普通的门诊患者隔开。
(四)病人的登记与报告。管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收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送至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绍兴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根据结防门诊填写的“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管理信息卡”、“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痰培养实验室登记本”,上报各报表。
七、实验室设备要求
市人民医院结防门诊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耐多药肺结核痰培养实验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电热培养箱、振荡仪、冰箱等。
八、监测与评价
市卫生局组织负责项目执行和管理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督导组,在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一)督导频度。对市人民医院结防门诊、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每年督导4次以上。
(二)督导内容。一是查看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信息管理卡、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及实验室检查登记本各栏目记录是否完整、正确、清楚;评价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筛选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痰涂片的质量及结果是否准确可靠,痰涂片阳性患者的培养阳性率应大于90%、阴性率应小于10%,污染率应小于5%。二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考核指标。可疑耐药病人登记>98%;登记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均100%;医师督导管理率>98%;实验室痰涂片阳性符合率>98%,阴性片符合率>96%,不允许1+以上的阳性出现假阴性。
九、激励机制
为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耐多药的肺结核患者在接受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的2年内,到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复查,每人每次补助交通餐饮费40元,每月提供80元营养费用补助,6个月治疗注射期间,补助注射费2元/次。同时对执行DOT的人员,每完成1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全疗程督导治疗的,为提供DOT的乡镇结防医生或村医500元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