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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10〕21号
关于培养和申报嵊州市领军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培养嵊州市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实施意见》(嵊市组〔2010〕26号)及《中共嵊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嵊州市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市人才办〔2010〕3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参加评选,为推进长乐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赶超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0日
主题词: 培养申报 人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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