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0〕31号
崇仁镇关于转发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嵊州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居)、企业单位:
现将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局〈嵊州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根据市司法局印发的《嵊州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镇政府落实相应配套经费。
2、各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考核奖励办法细则做好相关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例,及时上报镇司法所,每起上报的案例须符合调解协议和文书格式,不得弄虚作假。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