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10〕20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转发浙安监管综〔2010〕54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监
管综〔20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浙安监管综[2010]54号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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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商贸企业 爆炸事故 防范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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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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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