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0〕16号
金庭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村:
选调和培训一支素质较高的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是确保第六次人口普查圆满成功的基础和关键。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9]68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嵊政[2009]88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第六次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要求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区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普查指导员一般由各村驻村指导员和总村报账员兼任。
2.普查员按普查小区配备。普查区下设普查小区,普查员数量以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并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原则上每300-400应普查人数左右配备一名普查员。以附件中各行政村应配备普查员建议数为标准设置普查员人数。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有上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驻村指导员和总村报账员担任。普查员由村报账员、助理报账员及其他村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义务、职责和任务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对违法《统计法》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人口普查知识,掌握人口普查前的摸底、登记、复查、抄录、手工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人口普查。
(4)要求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5)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2.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直接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摸底、登记、复查、手工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3.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摸底表,做到胸中有数。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项目每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到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下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手工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汇总工作。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四、上报时间要求
各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应在6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金庭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附件:1.金庭镇各行政村普查小区、普查员建议设置数
2.金庭镇人口普查指导员登记表
3.金庭镇人口普查普查员登记表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