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嵊州市建设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局属各事业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建设系统信息工作,根据市委办和市府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信息工作已列入《建设系统2010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分值为5分。单项分值如下:
1.加强信息员队伍和考核制度建设(1分)。2010年5月底前,局属各事业单位制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专职(兼职)信息工作人员1名,并将信息员名单上报局办公室。未制定考核办法或未确定专职(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2.数量考核(2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岗位目标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每月的信息上报工作,每月上报不少于2条,全年上报不少于25条,月度上报任务数不达标,每少一条扣0.05分,全年任务不达标每少一条扣0.1分。
3.质量考核(2分)。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年录用不少于10条,每少一条扣0.2分,超额完成每条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信息录用以市两办各期信息通讯为准,其他报纸、杂志刊登信息不计入其中。
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