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13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绍市安委办〔2010〕18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0〕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立即对所辖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于
附件:绍市安委办〔2010〕18号
二○一○年
主题词:转发 重点工程 安全大检查 通知
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市府办 。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