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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0〕33 号
关于同意王迪新等71位大学本科毕业生
转正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办发〔93〕8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本人总结,学校评议考核,教体局研究同意:王迪新、俞达里、孙微味、沈亚兰、童诗舒、王小芳、蔡马英、王肖波、陶国峰、商红梅、刘利园、李锦、王佩佩、祝赛璐、张丽红、裘科滨、陈潇玉、姚宇广、徐海波、童利泳、史柳青、张东、朱东明、周豪波、甄文俊、叶洁洪、赵生霞、姚永芳、竹梦岚、章静羽、姜恒东、金畅锋、朱慧、王佳、张逸、竺丽菁、杜慧芳、张望灵、胡良良、裘晓蕾、茹意、董维维、张儿秋、钱汉江、黄洁、赵波英、裘锋、徐燚浪、石磊、汪小靖、李潇瑜、虞广、孟浙萍、王颖超、竹海钻、姚媛静、周晓莉、李泥泥、张诗园、赵晓燕、叶小金、裘杰、黄铃科、徐海俊、尹杨洁、黄莹、周钦浩、蒋贤军、任文佳、张燕、李丽英等71位大学本科毕业生于2010年8月按期转正。从转正之月起工资定事业单位助级:岗位工资590元、薪级工资151元、(农村学校165元)、提高教师待遇享受10%为74.1元、(农村学校75.5元)、岗位(职务)津贴80元、新职务津贴70元、省补190元、职务补贴260元、浮动工资30元。其它各项待遇与在职教师同等享受。
二○一○年
主题词:转正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