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2010〕14 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伙食点心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现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伙食点心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公办幼儿园认真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幼儿园 收费调整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嵊发改费〔2010〕104号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伙食点心费标准的
通 知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4〕11号)及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发改费〔2007〕76号)精神,结合当前市场价格因素,现就公办幼儿园的伙食点心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特级幼儿园90元/月·生;一级、二级幼儿园80元/月·生;三级、准办级幼儿园70元/月·生。
二、本通知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请于收文后十日内到本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群众监督。
二○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公办幼儿园 收费调整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