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2010〕41号
仙岩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
实 施 办 法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调动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制度。
一、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制度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制度是对基层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并有记录可查的按件给予适当奖励的一种激励机制。根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矛盾纠纷和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每年由市财政拨出一定的奖励专项资金,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
各村、企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非公职人民调解员(包括专职、兼职、聘任、特邀)。
三、奖励条件
1、人民调解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般民间纠纷,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调结,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分类,登记、统计、台帐整理和“一案一卷”的归档工作。
四、奖励办法
1、一般矛盾纠纷按“一案一档”要求调解成功的:有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人民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的,每件奖励80元;仅有调解协议书,但其他七种文书不全的,每件奖励50元。
2、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按“一案一档”要求调解成功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是指争议标的在20000元以上的纠纷、涉及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有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人民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的,每件奖励100元;仅有调解协议书,但其他七种文书不全的,每件奖励80元。
3、对涉及跨区域性的联合调解纠纷调解成功的,可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予奖励,人民调解员配合或协助其他部门调解纠纷成功的每件奖励30元。
五、考核奖励程序
1、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月的25日前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及协议书复印件上报仙岩司法所。
2、每年度由仙岩司法所统计上报并负责奖励金的发放。
3、对特别重大的疑难纠纷调解成功的,镇政府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30日
主题词:仙岩镇 人民调解 以奖代补 考核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