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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仙岩镇“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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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仙岩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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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委〔2010〕42  号



 

关于加快推进仙岩镇“美丽乡村”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片、办,各村、企(事)业单位:

全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村庄整治的重点将由“千万工程”调整为“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是中心村培育、宅基地置换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提升。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十二五”规划期间新农村建设重点的调整,镇党委、政府就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应对两规调整,科学制订农村村庄规划

我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即将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查,各村要紧紧抓住第二轮土地规划修编的契机,认真谋划本村在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全面盘整村里现有的各类资源,统筹安排村里的发展空间,重点在宅基地置换、退宅还耕、自然村迁移、地质灾害避险安置、生产生活区的布局等方面作一个系统考虑,科学制订好本村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的前置条件,制定村庄规划要坚持“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风格控制、体现特色”的原则,引导农民适度集聚。为加强我镇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镇政府决定在市新农办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对完成新村规划并通过市建设局发文批复的,予以每个村5000-8000元的资金补助。另外镇有关部门也要对事关全镇新农村建设的各专项工作作出系统规划。

二、依托宅基地置换,规范推进农村建房改造

根据嵊市委[2009]21号《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加快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嵊市委办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要求我们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稳妥推进”的工作理念和“控制单家独院、引导多户联排、鼓励多层公寓”的置换方针,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向适度集中居住,节约盘活土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各村要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调整好农村建设用地。要大力推进下山搬迁,让居住在高山远山、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农民和小规模自然村的农民搬迁到中心村落户。要突出沿国道、沿江等重点地段的改造力度,致力于整体或连线、连片改造,有效改变农村面貌。

在用地管理上要推进集约集聚。市里要求对集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用地面积要求达到组团规模5万平方米(300户,1000人口),容积率在1.2以上,可分期建设;对集镇规划区外行政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用地面积要求达到1万平方米(60户,200人口),容积率在1.0以上。对符合要求的村,市里对其实行财政扶持。多层农民公寓项目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标准、联户农民住宅项目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对在本村置换多层农民公寓的农户,按实际购置的公寓面积,奖励每平方米60元的资源节约金;对跨村置换多层农民公寓的奖励每平方米80元。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户,除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资金外,市里再按每户3000元的补助下发。要做好困难家庭住房安置工作,各村要根据实际,由村级集体建造安置房用于孤寡老人、五保户、困难户等特殊群体集中居住的,市里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要引导山区、半山区或偏远自然村的农民搬迁到生活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改善居住条件。在行政村中,市里对各自然村完成人口100%迁移率目标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符合市里要求完成宅基地集中置换项目的村,镇政府在市里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村集体3-5万元的奖励;给予村主职干部1000-3000元的奖励。

用地规模达不到市里要求的村,要综合退宅还耕、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农村建房等政策,综合解决好农民建房问题,并且要引导村民集中统一建房,合理利用土地。对安排单家独户20户以上或者多层公寓50宅以上农户集中建房的村,镇政府给予村集体3-5万元的奖励;给予村主职干部1000-2000元的奖励。

对实施退宅还耕项目的村,图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亩,其中图斑显示为工矿用地的按每亩1.8万元标准补助。图斑显示为居民点的按每亩2.8万元标准补助。补助实行包干使用,项目要求达到上级国土部门的验收标准为准。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安置项目的村,具体以国土局发文确认的地质灾害点名单为准。按移民每人3000元发放到户,同时市政府再补助每户搬迁户2000元,用于避险安置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如期完成搬迁任务的,再给予每个移民1500元的奖励。项目实施周期1年,补助人口统计以本村长期居住的农业在册人口统计为准,如通过顺利实施,每消除一个地质灾害点,镇政府给予1-3万元的奖励。

三、提升集聚辐射能力,稳步推进中心村培育工作

要致力做好中心村的培育工作,一些区位条件好、农村人口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集聚辐射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村,今后将成为联接城乡的重要节点。要以规划布局为龙头,大力推进农村人口和产业向中心村集聚,切实加强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发展村域经济,加快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努力开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使中心村达到“布局合理化、产业规模化、人口集聚化、设施配套化、服务社区化、环境生态化”的“六化”目标。同时,按照“中心村的点定到哪里,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就配套到哪里”的要求,把中心村建设与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复垦、高山移民、住房改造、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支农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形成建设合力。

四、力争实现全面覆盖,扩面提速抓好村庄整治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新一轮村庄整治要求,我镇将继续按照“扩面提升、连线联片”的总体要求,分三期启动剩余11个行政村(按行政村规模调整前计算)的村庄整治工作,新培育嵊州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2-3个、绍兴市级小康示范村和环境整治村各1-2个,受益人口7000人以上,力争在2012年实现村庄整治全覆盖。为此,镇政府将根据“项目筛选科学、资金管理规范、督促考核有力、奖励政策到位”的要求,镇财政将安排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对成功创建为嵊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示范村的将分别给予3-5万元、5-8万元、8-10万元、10-15万元奖励;列入年度一般整治村任务(专项整治村除外),年终完成整治并通过上级验收的,视项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年度整治任务的村,取消集体和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创优提质抓特色村建设

各村要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定位。要充分挖掘当地特色资源和发展潜力,努力形成一村一品格局。要积极发展特色经济产业,通过对当地能人的引导或招商引资,因地制宜发展或引进一方产业,实现富民强村目标。要深入挖掘特色人文资源,重视历史积淀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把各类人文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包装,大力弘扬特色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食粮。要充分利用特有地理环境,做到在奇中求胜,在优中求秀。要认真提炼特色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一些成功做法,进行客观总结和归纳。要努力打造特色平台,在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基础上建设好村级办公场所、农家书社、文化活动中心、党员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新创建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经上级验收通过后,镇政府给予每个村5000-8000元的补助。

六、围绕富民强村目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一)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各村要通过盘活闲置或低效的老办公用房、厂房、校舍等闲置资产,通过自主开发、产权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集体物业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通过推进土地整理和宅基地置换等项目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根据嵊市委办[2009]39号文件精神,对于集体经济增收成效明显的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其中集体经济不足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按当年实际增长部分(不包括上级补助、单位帮扶资金和土地出让金等一次性收入)实行11奖励;集体经济5-10万元的村按当年实际增长部分实行10.5奖励;集体经济10万元以上的村按当年实际增长部分实行10.25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由市级财政与乡镇财政按73比例分担。在市里政策的基础上,镇政府对各村通过项目化运作产生经常性年收益的进行奖励,其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年增0.5 -1万元的村集体奖励0.5万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增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奖励1万元。

(二)要通过产业带动富民工程

1、扶持发展外向型农业项目。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镇政府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发展农业旅游休闲项目,按《仙岩镇休闲旅游总体发展规划》设计要求,利用外出农户民居,创建三户以上“农居式休闲客店”的,每户奖励1000元;对手续齐全、投资300万元以上、且效果较好的项目,除享受市政府补助外,镇政府另行奖励。鼓励拓展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到省会以上城市开设农产品专卖店、配货中心,每新增一家补助1000元(以工商部门相关文件及镇农办实际调查为准)。鼓励发展外拓基地,新承包省外农业基地面积2000亩以上,每个奖励1000元(以承包合作和镇农办调查为准)。

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及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加强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扶持,经工商注册新办的农业加工企业,且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以税务发票为准)的,镇政府奖励5万元。鼓励农产品创品牌,获得国家优质或者绿色农产品(或基地)的,镇政府奖励2000元;特色农产品参加绍兴市级以上展示、展销的每次奖1000元;新注册一只农业产品商标奖励1000元,获得绍兴市以上著名商标的奖励3000元(以证书为准)。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鼓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每创办一家实际运作、切实带动农民致富的奖励1000元(以工商局批准文件和镇农办核实为准);鼓励争创绍兴市、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争创成功一家,镇政府奖励2000-3000元。

3、扶持农业基地开发。积极推进特色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名优茶、生态鸡、高山菜”三大产业。连片新发展名优茶100亩以上,并通过申报验收的,给予每亩100元补助(以林业局和镇农办验收为准)。下村山生态鸡养殖场带动周边村新发展规模养鸡户(月存栏在1000只以上)10户以上的,奖励养殖场3万元,每增加一户奖2000元。每新增20亩以上蔬菜大户的奖1000元(以镇农办验收为准),每争创500亩以上订单农业的,奖励该村2万元(以购销合同与镇农办实际调查为准)。新发展并争创为市级示范基地的,除市补助外,镇政府再另行奖励每项基地3000元(以市局办验收为准)。

各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大家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指导,狠抓政策落实,把每项工作落实到边到角。镇党委、政府将对各村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对工作突出的村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中共仙岩镇委员会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10929

主题词:美丽乡村  建设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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