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嵊开委〔2010〕64 号
关于成立开发区农村“三资”管理中的
通 知
委各部门、各行政村:
为加强全开发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促进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村级“三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经党委研究,决定将开发区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更名为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原开发区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承担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职责并入“三资”管理中心,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两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
农村“三资”管理中心负责村级“三资”的管理工作,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三资” 管理 通知
抄:市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