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22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委办〔2010〕49号文的通知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7·19”民房重大火灾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10〕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10〕86号文)要求,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三合一”及“多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7·
二○一○年
主题词:安全生产 火灾 事故 通报 抄送:市府办,市公安消防大队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