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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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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嵊开委〔2010〕6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实施意见

 

委各部门、各村经济合作社、分社: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开发区党委研究,结合我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有关“三资”管理的规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1012月底,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机制,努力做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三资”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集体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集体林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依法属于村集体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山林等。

4.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成立开发区“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开发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建办、社管中心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开发区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由开发委副主任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各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各村也应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报账员)负责。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各村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深入了解开发区、村“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三资”监管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做好“三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协调运作。农村“三资”管理中心是我开发区先前建立“代理中心”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把“开发区会计代理中心”承担的村账托管工作职责并入“管理中心”,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两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村账托管和监管的两项制度相互衔接,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管理中心”负责村级“三资”的管理工作,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控,实现“三资”合理有序地流转。同时,“管理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将委托的“三资”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服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四)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利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村级推行“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监管工作存在敷衍了事、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    实施意见         

抄: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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