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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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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11〕11 号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意 见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

全镇农村即将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这是我镇农村党员和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选优选好村级组织班子,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1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与本次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镇”总战略,紧扣“工业强镇、和谐惠民”目标,为全面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换届,努力使全镇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党员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有效推进,努力实现选出好班子、营造好风气、建立好机制的工作目标。选出好班子,就是要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努力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营造好风气,就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形成依法有序、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换届风气,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好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村干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教育管理机制和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认真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选优选好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要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换领组〔20111号)精神,各村要在选举办法中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规定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二要加强正面引导工作。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候选人(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三要加强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对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对象提前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镇党委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市有关部门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一要严格合理设置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一般为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人口规模特别大、合并村数特别多的,可适当增加干部人数,但最多一般不超过9人。(1)党组织班子职数:支委会原则上设3-5职,党员人数超过20名,不足50名(含50名)的,一般设支委3职,其中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50名以上的,一般设支委3职或5职,其中书记1名。村党组织原则上不设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设副书记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2)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村民委员会班子设3-5职,其中设主任1名,委员2-4名,一般不设副主任。1000人口(含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设3职;1000人口以上的村,设3职或5职。二要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三要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积极推动妇女进村“两委”班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没有女性委员当选的村,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 单独设立“妇女委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其中设3职的实行“3+1”的模式,即增设1个妇女委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设5职的实行“4+1”的模式,即其中一个职位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四要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进村级组织班子。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通过换届,力争村级班子结构有所优化,素质有所提高,基本形成以40岁左右为主体的干部梯次结构,文化程度有60%以上达到高中,并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进入村级班子。

(三)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竞职承诺”制度。片总支要指导各村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列出“创业承诺菜单”并公示,引导候选人(自荐人)围绕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自荐人)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选行为等问题以及干事创业的打算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村,可统一组织公开竞职演说,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是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四)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的选纪选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032号)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大禁令”。一要加强换届选举纪律教育。片总支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建立候选人(自荐人)选前谈话制度,镇党委派专人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二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要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强化案件侦办、稳控重点对象、开展集中专项行动等形式,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实有序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进行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在工作部署和实施上,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有序推进。整个选举工作到3月底前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月中旬前):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村情选情的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做好资格审查准备工作,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等。

2.实施阶段2月中旬至4月上旬前):2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底前全面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3.总结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该阶段主要是做好换届选举后配套组织建设、工作交接、选举档案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制订创业承诺并进行公示,签订《村干部辞职承诺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新一届村干部上岗培训等工作。

(一)做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认真执行《党章》和《暂行条例》的规定,继续深化和完善“群众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内民主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有条件的村要积极推行“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党员直接选举书记和委员”的“公推直选”做法,不断推进基层党内民主。重点抓好以下七个环节:

1.总结届期工作,制订换届选举方案。村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届以来的工作,找出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职数平衡、支委会班子结构要求等因素,精心制订好换届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2.制定通过村党组织选举办法。村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3.组织群众民主推荐。村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群众代表按任职资格条件推荐好候选人建议人选。群众推荐可召开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线负责人等参加的推荐会进行推荐;也可以召开全体户长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长会议进行推荐。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党支部委员会职数等额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供党内民主推荐时参考。

4.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以自然村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会议,通报群众推荐结果,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职数,由党员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推荐的,按设置职数,由党员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推荐结果,按设置职数和差额比例要求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以自然村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的,根据党组织班子的设置职数和差额比例的要求,合理安排自然村党小组推荐名额各12名,由党员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推荐结果,按规定名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公推直选”的,由党员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推荐结果,按设置职数和差额比例要求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上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支部汇总。

5.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支部上报镇党委进行初审,镇党委从民主推荐结果、优化班子结构、保持工作连续性、培养书记后备人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推直选”的,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批复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6.开展竞职承诺。候选人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选行为等问题以及干事创业的打算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竞职承诺,并签订竞职承诺书进行公示或在党员大会上宣读,有条件的村可推行竞职演说。

7.组织好投票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要有超过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方可进行,党支部委员(“公推直选”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投票结束,经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如出现“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后,再行宣布当选名单。

实行“两推一选”的,党支部委员产生后,镇党委将通过个别谈话、深入考察后确定书记候选人,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如支部委员会不能正常产生书记的,也可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非支委当选书记无效)。

(二)做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即“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签订竞职承诺书,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重点要把握好七个环节:

1.推选好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村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人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名额要根据村的人口规模,按照既体现代表性,又便于议事决策的原则确定。人口500人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名;500以上到1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1000以上到2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35-40名;2000人以上到3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一般在40-45名,村民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单数。要认真做好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和推选工作,既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职业分布,也要注意村民代表的年龄结构和群体分布。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召开户长(户代表)会议,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要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可与村民代表推选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2.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7人组成,人口规模特别大、自然村特别多的村,可以增至9人。通过引导,积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3.制定通过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应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选举日、村干部职数、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争议选票认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界定,从制度上保证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方面素质较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公告,选举办法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4.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对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开展“自荐”报名和竞职承诺。有参选意向的选民,主动到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自荐报名。鼓励现职村级班子成员、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后备干部等自荐报名。自荐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自荐人”必须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拒不签订竞职承诺书的不能作为“自荐人”。

6.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镇党委对“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自荐人”基本情况和竞职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7.组织好投票选举。选举应设立选举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固定投票站,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应当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次数,以及投票起止时间、地点,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向村民公告。自荐人、另行选举时的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要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票一室”,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

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必须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村选举办法作出规定。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唱、计、监票。

投票选举中,要做到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计票。参加直接选举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位投票选民过半数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应选职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投票结束,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自荐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如出现未参加自荐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当日或次日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经过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未实行资格审查的,应该在确定候选人前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原则上在选举日当天或在选举日后的5天内进行。

(三)做好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推进。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由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

(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配套工作

1.做好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分工。要根据新农村建设任务和职数设置,科学合理安排村干部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村党支部委员中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纪检委员。同时,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印章、财务交接等手续,使村级各项工作能及时正常运转。

2.抓好配套组织建设。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3.全面推行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以及“创业承诺菜单”、个人竞职承诺内容,提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向党员、村民作出创业承诺,片总支要加强对创业承诺的指导。同时,村“两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要签订“辞职承诺书”,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职、干事创业。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做好其它后续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治村,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完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要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做好选举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一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要认真落实换届选举领导责任制。建立镇联片领导联系制度,重点加强对联系片、矛盾村、复杂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片总支书记要履行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干部要具体负责。镇里实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干部专项考察制度,各联村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指导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三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镇纪委、组织、民政、农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村级民主选举,使整个换届选举真正体现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要严格遵守《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严格控制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要积极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要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3.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实行换届工作“一村一策三干部”制度,逐村制订工作预案,建立一村一策的工作台帐。镇党政班子成员都要联系到片到村,每个村都要有工作指导组,确保每个村指导和督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选情复杂的村,镇班子成员要分工包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机关干部、各村指导员和村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努力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及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特别要宣传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优配强村干部的重要性,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向优秀村干部杨七明等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一批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努力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2、长乐镇各村党组织委员职数、选举日期、联络员、联系领导名单表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11217

 

主题词: 村级组织  换届选举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村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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