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1〕13 号
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市初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区域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5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各校要坚持以省、市有关“减负”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己任,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通过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减负”工作;要广泛征求教师及家长意见,强化制度的贯彻力、执行力;要有机融合学校已有的制度,突出制度的常规性和可操作性。“减负”制度建设主要包含四项内容(见附件),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在3月底之前制定完成,市属学校书面上报教体局普教科和督导室,乡镇(街道、开发区)学校先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收齐统一上报。
附件:
1.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
2.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的指导意见
3.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4.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减负 指导 意见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1: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 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减负”工作责任书制度
(一)市教体局每学年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学校及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 校长每学年与分管校长、相关处室、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将教师的“减负”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建立“减负”工作通报制度
(一)市教体局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为:“六个严格”落实情况,六项“减负”制度建设情况。
(二)市教体局不定期编印“减负”工作简报。
三、强化“减负”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实行“减负”工作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市教体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并将“减负”的情况和各类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屡查屡犯的,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各校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减负”工作问责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2 :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征求意见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征求对象 :
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学校施教区有关单位代表、学校家委会委员、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以及全体教师。
二、征求方式 :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征求意见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征求意见。
学校通过举行一学期一次的征求意见会,听取家委会委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通过每学年一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家庭访问、家长来访接待日、家长会等形式,征求家长的意见。
三、征求内容:
学校是否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是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加快新课进度;是否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或异地进行集体补课;是否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制度;是否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是否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给学生和班级排名次;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招生制度。
学校也要尽可能了解家长是否给孩子额外征订学习辅导材料或习题集;是否诱使家长为孩子请家教。
四、实施步骤 :
(一)明确任务。学校要把举行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制定方案。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建立征求意见会议备查记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梳理反馈。对征求到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层次向教师进行转达反馈。
(四)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学校要结合实际,指定学校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及时向市教体局普教科、督导室报告。
附件3 :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
安排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教科书、作业本的选用情况,课程教学计划,教师任课任职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
二、学校通过设立教学活动公示栏、上传局域网等形式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社会、家长公布本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并报普教科、督导室备案。
三、公示栏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将调整方案及原因提前公示。
五、加强对教学活动公示制度的执行力度。校长应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公示相关监督、咨询电话。
六、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教师、家长、学生有权向教体局举报。
七、做好公示反馈工作。学校应在一周内对被举报问题向教体局和举报单位(人)做出书面答复。对需整改的问题应在一周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八、各校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4 :
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 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的。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的目的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二、建立家校联动平台。每学期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省、市有关的“减负”的政策规定,介绍学校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向家长反馈学校推进“减负”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现状分析。探讨“减负”背景下提升孩子学习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家长方法及策略,分享家长配合“减负”的成功做法。
各校应通过家长访校、校报、家委会、家长学校等途径胡同学生在校和在家的相关信息,研讨学生在“减负”背景下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负担”情况家庭抽样调查。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学校层面的“负担”情况家庭抽样调查机制。在全校学生和家长中随机抽取样本,每周提供一次不记名的“负担”情况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在班级、晚上上床睡觉的时间、早上起床的时间、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时间、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晚自修的情况等。调查表由家长或学生填写后直接投入学校的校长信箱。学校每学期要定期进行抽样调查,研究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四、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家校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