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文件
嵊银发〔2011〕32 号
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关于要求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请示》(嵊合银〔2011〕2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行开办该项业务。
你行应严格遵照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在浙江省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45号)及人行嵊州市支行《嵊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办法》(嵊银发〔2011〕27号)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